校基【2015】363号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材料、设备等的管理工作,保证甲控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材料、设备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甲控材料、设备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甲控材料、设备是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约定的暂定价格材料、设备和在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新增的材料、设备等,并且单项材料、设备总价在50万元以内。以上材料、设备需甲方认质核价并由乙方采购。
采用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设备价格的不在此管理办法范围内。
第二条 认质核价各方职责
(一)承包单位的职责
1.严格按设计文件准确填写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用途、工程量、计划采购时间等相关内容,于计划采购时间30日之前报送学校基建处。
2.材料、设备入场时,会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部、供应单位共同进行封样、抽样检验等,完善相关手续。
3.由于承包人填写内容错误或不全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二)监理单位的职责
1.对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同时对价格、品牌、生产厂家进行审核,并有充分的建议权。
2.材料、设备入场时,会同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供应单位共同进行封样、抽样检验等,完善相关手续。
(三)跟踪审计单位的职责
1.对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品牌、生产厂家、数量、价格等进行审核。
2.出具书面的材料、设备认质核价咨询意见和询价单。
(四)基建处的职责
1.会同监理单位做好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品牌、生产厂家、数量、价格等的审核工作。
2.材料、设备入场时,会同监理单位、承包单位、供应单位共同进行封样、抽样检验等,完善相关手续。
3.负责认质核价的日常工作,材料、设备市场调查、信息采集。
4.负责核准认质核价材料、设备的价格、品牌和生产厂家等并出具核价单。
(五)设计单位的职责
审核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内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第三条 认质核价方式
(一)咨询单位询价核价:单项材料总价估算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材料、设备认质核价。
(二)市场询价核价:单项材料总价估算在5万元以下的材料、设备认质核价。
第四条 认质核价的申报
(一)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单位填写《甲控材料认质核价申报表》,经监理、建设方现场代表审核签字后,在需确定前30日送交基建处。
(二)基建处在收到《甲控材料认质核价申报表》3日内,确定甲控材料认质核价方式。
第五条 认质核价的实施
(一)咨询单位询价核价:由本项目的跟踪审计单位出具书面的材料、设备认质核价咨询意见和询价单,基建处核价小组(三人以上组成)参考咨询意见和询价单核定材料、设备价格。
(二)市场询价核价:由基建处核价小组(三人以上组成)以电话、网络、市场走访等询价方式核定材料、设备价格。
(三)由学校监察处对甲控材料、设备认质核价实施监督。
第六条 认质核价单的签发及存档
(一)以咨询单位询价核价和市场询价核价方式核定材料、设备价格的,由基建处编制核价单,经基建处造价工程师、现场代表、工程配套科科长、处领导签字认可后,加盖基建处处章发送至监理、施工方。
(二)所有涉及咨询单位询价核价和市场询价核价的资料及认质核价单原件均由基建处整理后存学校档案馆。
第七条 认质核价的执行
(一)建设单位经过以上程序所核定的材料、设备价格,承包单位认可后应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二)承包单位所采购的材料、设备不能满足发包单位的要求,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
(三)所有需认质核价的材料、设备,工程结算时按建设单位核准的单价进行结算,不得调整。
第八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作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解释、修订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